第337章:跟踪
次日,小夫妻又来到园区活动室,跟几名业主聊天,听说了之前几位业主也看到“鬼”的事,两人来到售楼处,拿出单据让售楼小姐退款。售楼小姐当然不同意,两人非常生气,说了此园区半夜闹鬼的事,还说要把之前有类似经历的那几名业主都找来,共同作证。售楼小姐靠卖楼为生,退定金倒是小事,但少卖一套房子可是大损失,自然不希望发生,于是苦口婆心地劝慰。 但两人很坚定地要退,不少人都坐在售楼处聊买房,看到小夫妻在闹,就问怎么回事。售楼小姐当然说是误会,小夫妻干脆对大家说了闹鬼的事,让这些人很惊讶。余经理见事态越来越大,就出面对两人说,不能随便乱讲,这可是造谣。小夫妻更生气,说那么多业主都遇到过,我们又不是头一份,不信可以到业主活动室打听,不可能全都是幻觉和心理作用吧。 余经理只好警告,说这可也算寻衅滋事,要是闹到派出所,那就没意思了。两方越说越僵,小夫妻生气地说攒钱这么难,好不容易交定金,还遇到鬼楼,这世道真没天理。这种闹鬼的小区谁敢住,而且还卖这么贵,就算把价格降一半,我们也不买。这定金你要不退,咱就法院见。 “现在就是闹成这样,”余经理说,“定金五万元,那对小夫妻非要退不可,但钱已经上交到总公司,没有大问题根本不可能给退。开始我一直觉得是心理作用,因为中国人喜欢从众,人云亦云,集体影响非常严重,所以就觉得之前那几名业主也是这样,毕竟从监控里什么都看不到。于是我就每天半夜都到这个园区,拿着手电筒四处转悠。” 我问:“有结果吗?” 余经理说:“真是没想到,确实被我撞到了。”我连忙追问,余经理说他连续转了七八个晚上,没发现异常,正打算要放弃的时候,那晚他在园区里转,看到两个碎裂的圆灯已经修好,但另一面有更多的圆灯被人打碎,其中有个中央露出小洞,明显是被弹弓之类的东西打的。这区域形成阴影,铁栅栏外又是荒地,那几间废弃已久的厂房政府还没拆,看起来就有些偏僻。余经理站在铁栅栏围墙前往外看,忽然见到两栋厂房之前似乎有人站着。 这人穿着深色衣服,看不出什么颜色,慢慢地走着,但既不是往路口方向,也不像是要进小区的样子,而是漫无目的,但脚步从没停过,就是一直来回走。余经理把心提起来,为了验证是什么,他大声喊:“喂!”那人停住不动,因为阴天没月亮,余经理实在看不清那人的动作,只能隐约看到他没再继续走动。 余经理又喊了声是谁,那人似乎转身朝自己走过来。余经理有些后悔,如果真是有不法分子夜晚想做坏事搞鬼,自己既没帮手又没武器,就有个手电筒,只好举起来照过去。奇怪的是,手电筒的光柱挺亮,却一直照到厂房对面,什么也没看到。余经理关闭手电筒,那个穿深色衣服的人影仍然还在,慢慢地走近铁栅栏门。余经理以为是眼花,或者没照对地方,再次按亮手电筒去照,人影再次消失,关闭电源,人影瞬间出现,而且离自己越来越近。 这让余经理更慌乱,他不管是人还是鬼,只好转身迅速走开。回到值班室,他让值夜保安马上调出那个角度的监控头,远处厂房那边什么也看不清,只能看到自己举着手电筒的身影。余经理在屋里转圈,忽然保安说:“经理你看!” 余经理看屏幕,见就在他用手电筒反复照亮的时候,身后不到十米的地方有个人慢慢走近,穿浅灰色衣服,画面毕竟不是高清,完全分辨不出性别等特征,只能勉强看出是个人。画面中余经理转身迅速离开的时候,那人也在后面紧紧跟着,保持同一距离。保安问:“这是谁啊?怎么总跟着你呢?”余经理没敢回答,刚才他可没察觉有人在后面跟着,吓出一身冷汗。 从这之后,余经理才相信,这园区似乎真的有那种被称为“鬼”的东西,而不是什么不法分子。但余经理是个无神论者,而且又是片区负责人,无论如何也不能公开承认这里在闹鬼,只能低调行事。最重要的是,经过那对小夫妻这么闹腾,很多业主都到售楼处要求还房退钱,甚至有几个装修完的也要退,都说不住凶宅。 “现在小区气氛尴尬,总公司已经同意将房价由八千降到七千,但仍然没什么人买。”余经理说,“要是还这么继续闹下去,小区就得崩盘。”我问什么叫崩盘,余经理说就是房价大跳水,以很低的价格甩卖,少赔点儿是点儿。 我很奇怪,问:“那几名业和那对小夫妻闹过几次,这事就已经传遍整个上海市?怎么都知道的?”余经理说开始他也觉得奇怪,后来发现,在好几个有关上海的论坛中,都有大量关于此楼盘闹鬼的贴子,内容大概相同,有两个版本,一是想买房的人,已经听说过相关信息,正在询问打听;二是以匿名业主的身份发帖求助甚至声讨,说开发商无良,故意以很低的价格拿到不干净的地皮,建好楼之后卖高价。 余经理说道:“我表弟的大学同学,是你邻居……你邻居的……”我连忙接口说你表弟的大学同学,是我邻居表弟的旧同事。余经理说对对对,反正听我表弟说,你专门承接这类生意,看能不能有办法解决?我的第一反应是,这种事看来无法用灵蜡检测了,外界总会有风,而且距离远,细细的灵蜡烟雾不多,飘不了多久。而且基本都是在夜间出事,有烟雾也看不清楚。 “要是同意的话,就直接从泰国请阿赞师傅到小区,直接现场感应,就能知道有没有异常。”我回答。